对《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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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q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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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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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会学会会长 秦玉文
2016年1月5日,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与中国建筑业协会一起,以中建会字【2016】1号文件,制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发挥好该指导意见的应有作用,仅对其作如下三点释义。
三、建筑企业自身内部的营改增准备工作做什么,怎么做? 对于这个问题,在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制发的《指导意见》中总结了六条。其中第一条关于建筑企业自身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必要性问题,我已经专门在上面的第二个大问题中作了重点讲解。下面,我再简要的介绍一下其余五条内容。 1、《指导意见》的第二条:要把学习法规政策贯穿于准备工作的始终 长期以来,由于建筑业缴纳营业税而不缴纳增值税,因而建筑企业对增值税及其相关政策规定学习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要做好自身内部的营改增准备工 作,首先要学习。至于怎么学,学什么,在指导意见中,指出了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比如:A、在学习对象上,首先应该领导带头,即企业主管经营管理的各 级领导要带头先学、多学;其次,要有计划地组织、督促自身内部的税务、财会、经营、合同、材料、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管理人员进行学习。B、在学习内容上, 重点强调三方面,一是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根本性的法律法规。二是要学习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制发的有关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一系列基础性具体政策规定。三是要着重学习营改增试点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有关文件,诸如《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 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第19号)等等。 除此之外,准备工作中的学习还要包括伴随准备工作的展开,为解决具体问题而有针对性的学习一些法规政策。比如,进项税的抵扣问题,这其中,有那些进项税不 允许抵扣?对此,要查找新文件,也要参考老文件。这种伴随营改增准备工作的展开而有针对性的边工作,边学习,这也是我们所说的把学习法规政策贯穿于准备工 作始终的一个含义。 2、《指导意见》的第三条:要组织开展模拟运转,以保证把准备工作做得准确、全面和系统 我们这里所说的营改增模拟运转,是指建筑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参照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在本企业或者本 企业的一些基层单位、一些工程项目上,进行全过程的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的简化说法。由于这种模拟运转是严格仿照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操作的,所 以,他能够对本企业的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递、会计稽核核算、实施报税清缴等各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过滤,能够准确、全 面、系统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从而能够有针对性的做好自身内部的各项准备工作。有鉴于此,我们特别建议那些还没有系统开展自身内部 营改增准备工作的企业,应尽量从组织开展模拟运转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