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握好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四个根本性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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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q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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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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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特聘专家秦玉文做“要把握好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四个根本性关键问题”报告
国家有关部门指导投融资改革的大量工作,总体上都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这里,我举个我所经历的事例。2014年,住建部出台了一个《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即 “建设部126号令”。制定这个办法,事先做了大量学习研究,当时主要把握了四条核心要义:一是不改变政府从根本上负责组织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具体职责,改革的只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手段与方法,即采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和方法。二是具体操作上,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建设、运营、提供市政公用事业产品与服务的社会经营单位,即社会资本(包括私人、外资等)投资者、运营者、供应者。三是努力分清政府和社会(包括私人、外资)资本、还有社会消费使用者三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其中特别是政府,必须承担 “提供”和“监管”的双重责任。四是最终目标要实现安全、效率、公平、公正地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满足公众日益增长需要的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
在实际研究制定这个办法的过程中,当时的住建部部长汪光涛亲自主持抓总,分管副部长仇保兴具体领导组织,住建部曾反复多次虚心征求、吸取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的意见建议。在当时的建设部内部,各有关司局相互合作,搜集、整理、学习了世界上英、法、德等实行特许经营最早国家的资料,调查研究了我国改革开放后在电厂、高速路,特别是在供水和垃圾处理领域实施BT、BOT等试点项目、例如当时曾经有一定争论的成都六水厂与法国威立雅水务合作的特许经营典型案例。当时的仇保兴副部长,城建司李东序司长和法规司司领导徐宗威等同志,都分别将他们自己学习、调查、研究的成果整理、写作成书出版。我在此期间,按照分工,也从税收、收费和价格的角度,整理出一些学习研究成果。我过去撰写《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产品与服务的价值补偿机制》的一些东西,其中并非完全是个人兴趣,主要还是当时为了完成职责,做好“放管服”服务。现在,说当年那个办法是小儿科并不奇怪。但是,我现在更看中的是这之中体现的国家政府部门内外协调一致,特别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的正确总结,以科学态度推进制度建设的可贵。今年7月,住建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中,要我为住建部机关干部讲述一下如何发扬住建部优良传统作风问题,我当时就列举过这个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