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22.强化培训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责任单位:教育中心、人事司、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3.严格考评监督。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除严格绩效考评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本《任务清单》的主要情况,要纳入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各级税务机关公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工作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