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报名
点击修改报名信息&补充上传凭证

责任单位:征管科技司、纳税服务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推进办税缴费便捷高效透明。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动态更新并公开办税缴费服务指南,推进透明化办税缴费。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司、征管科技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加大办税缴费问需服务力度。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坚持服务导向,开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针对普遍性和共性问题统一制定发布答问口径,促进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回应关切。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司、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建成“好差评”系统,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14.严格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信息。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责任单位:税收宣传中心、征管科技司、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紧扣执行《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5.强化主动公开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建设完成并逐步完善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请扫码登录金山办公后按表上要求填写信息
培训资料网盘下载
结业记录查询
更多培训功能
培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