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税务总局按要求推进,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2020年7月底前完成。
2.规范税务机构信息公开。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按税务总局统一要求,组织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人事司牵头,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健全重大税务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制定重大税务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与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当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责任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汇编现行有效的税费政策文件,逐步建成税费政策库,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提供在线便捷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政策法规司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要求,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升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紧扣“六稳”“六保”推进税费政策发布解读和辅导
6.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创新运用“税务云讲堂”、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税务总局动态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在税务网站建立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等专题专区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全面深入解读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