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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17.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税务总局制定《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优化完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责任单位: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利用税务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复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还应当公开本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总体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20日前,各司局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2020年12月20日前,办公厅公开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完成时限。

19.增强税务网站与新媒体政务公开功能。加强税务网站和新媒体内容建设,提升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和在线服务水平。做好税务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推进网站、新媒体、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增强数据应用和辅助决策能力,提升政策解读宣传整体发声和服务公众水平。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完善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税务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责任单位:办公厅、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税务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有关工作;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五、紧扣责任落实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20.落实领导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确定一名局领导履行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各级税务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责任单位:办公厅、税收宣传中心牵头,各相关司局、各省税务局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报送名单;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21.加强队伍建设。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室要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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