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内部控制写入会计法,在第二十五条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这既为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有助于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顺应新时代对内部控制提出的新要求,深刻理解新时代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是各类单位规范各项活动、防范内外部风险、提升管理效率和效果、保障单位目标实现的重要机制。财政部高度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我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新会计法首次对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有助于把内部控制建设成效转化为强大的发展动能,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在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同时,财政部加强内部控制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学术界开展内部控制学术研讨交流,内部控制理论研究不断繁荣和发展。一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翻译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等,开展“中国政府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研究”和“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修订完善”等世行项目研究,积极借鉴内部控制国际先进经验。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中国会计学会平台优势,指导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内部控制学术交流活动,繁荣内部控制理论研究。
三、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要求,书写内部控制高水平发展新篇章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方位,对国内外形势变化作出科学论断,对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为做好下一阶段的内部控制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财政部将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有关要求,围绕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闭环管理机制,促进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发展,推动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一)持续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坚持全面性、重要性、时效性原则,持续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提高内部控制规范的科学性和全面性。一是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方面,聚焦各项业务流程的新变化和新风险,修订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应用指引,研究制定互联网交易、境外业务、关联交易、母子公司管控等新型业务和特殊业务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二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方面,修订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加强教育、科研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内部控制建设,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延伸到业务活动和权力运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基础保障作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提升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和内部控制评价质量。
(二)强化对单位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和监督。大力推动内部控制规范在有关单位落地实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长牙带电”,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真正发挥内部控制价值和作用。一是在企业方面,针对资本市场财务舞弊和造假高发领域,强化财会监督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在中央企业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地方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引导推动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二是在行政事业单位方面,继续组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送内部控制报告,优化报告内容,完善填报系统,借助于大模型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和审核质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加强对各单位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分类指导和监督,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指导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加强问题整改,不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