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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着眼未来,按照新会计法要求共同推动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健全完善和作用发挥

  新会计法的发布实施,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健全完善强化了法律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按照新会计法精神,立足牢基础、促规范、强支撑,从完善配套制度、注重内部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共同推动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持续健全完善,更好发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支撑作用。

  (一)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提供政策指引。财政部将积极推动修改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配套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及有关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涉及新会计法修改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工作,与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新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修改;要加强宣传培训,从系统内干部职工、会计主体相关人员、社会公众三个层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会计工作的全面培训,确保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有关规定开展会计工作。

  (二)注重优化内部管理,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各单位作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新会计法及配套制度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选择适合本单位发展实际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采取自行组织方式的单位,要设置独立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的单位,要与受托人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签署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采取集中核算或财务共享服务方式的单位,要重塑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具体承担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推动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开展。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提供技术支持。财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功能规范等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推广应用覆盖会计信息系统输入、处理、输出等各环节的会计数据标准,加快推动单位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各单位要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充分运用各类信息技术开展会计信息化建设,提升会计工作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强化业财深度融合,形成可拓展、可聚合、可比对的会计数据,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与分析利用,有效发挥会计数据对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价值创造的作用,以数字赋能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优化完善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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