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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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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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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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除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外,允许以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会计工作。
本条修改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对会计改革与发展实践过程中成熟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固化上升为法律,健全完善了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重要意义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会计法,即明确了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在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会计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有必要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推动会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核算模式。
一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力量配备有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是财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工作开展情况直接影响单位职能履行、预算资金管理和财政治理效能。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代财税制度不断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政府会计改革等深入推进,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面临着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能力偏低、监管手段欠缺、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短板。二是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核算。为契合改革目标和实践需求,部分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有机结合,打造了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集中核算的新模式,实现对本地区预算单位会计工作的全覆盖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主要形式为,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贯通预算支付和会计核算业务链条,统一业务管理规范和会计核算标准,对各级预算单位的资金资产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处理支出审核和会计核算业务。三是集中核算模式提供有力支撑。集中核算模式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核算统一规范、审批集中高效、支付安全快捷、监管严格有力,推动财政监督、会计监督、财务监督协同联动,在规范单位财会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有效杜绝贪污浪费、挪用截留、违规支付资金等现象,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落实,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村级组织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模式。
一是村级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基层会计工作是加强乡村治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村级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财会工作基础较弱、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内部管理不规范、通讯交通不便等问题,制约着村级会计制度有效执行和村级财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各地广泛采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模式。在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中,各地立足实际、积极实践,探索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代理服务机构)为村级组织代办会计业务这一有益做法。即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也称“村账乡管”。代理服务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按照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维持村级组织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代理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报账员,其资金由代理服务机构根据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以及会计法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实现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五个统一”。三是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模式大有可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农村基层实践工作的创新,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具体体现。代理服务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对规范村级财务会计行为,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村级财务核算成本,确保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