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民政部将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部(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部)。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部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全国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民政部
2024年1月31日
附件
全国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当于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2024年3月1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社会组织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同步点击相关链接填写“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人情况统计表”和“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提交民政部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无需报送。
2.整改报告。收到2022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的要求报送整改报告或改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