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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与实际不符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3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及时完成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三)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年检结论公告”栏目公布。   

(四)社会团体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部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可以登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在“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指南”栏目查阅“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填报指南”。其他相关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电话咨询: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业务咨询:(010)58124122、58124123。

(二)年检网上系统填报技术咨询:(010)58124053。

(三)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人情况统计表填报咨询:(010)58123114-3-1。

(四)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填报业务咨询:(010)61965685;技术咨询:400-1199797转8、6381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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