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出国计划安排,秦玉文、陈现忠、李仁友、何广涛、陈英等五名同志组成学习研讨组,自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赴法、德两国进行了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学习研讨。
根据住建部出国计划安排,秦玉文、陈现忠、李仁友、何广涛、陈英等五名同志组成学习研讨组,自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赴法、德两国进行了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学习研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受住建部委托,承担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的重点课题研究。法德两国,特别是法国,是世界上增值税的创始国,法制完备,经验丰富。为此,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专程组织了这次出国学习研讨,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学习调研,促进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出国前,研究拟定了《学习调研提纲》(附件一),对方接待单位参照提纲内容,提前作了充分准备。
2015年12月2日,在德国法兰克福Haas und K0llegen律师事务所,主要与该所合伙人哈斯进行了学习调研(附件二)。
2015年12月4日,在法国巴黎SARL FARRY ASSOCIE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与该所会计部门负责人袁琦娟进行了学习调研(附件三)。
二、收获
主要是对法、德两国的增值税制度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
1、加深了对增值税一些本质属性的了解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增值税的国家,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增值税计算、征缴体系。法国增值税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建立在“增值税是对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增加值计征的税种、是一种由消费者承担的税种”基础上的。该税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上进行征收,由从事独立经济活动的个人或法人缴纳,而不管其活动是否具有营利的目的。增值税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是一个由企业负担的税 ,企业只是帮国家来征收,真正的纳税者是消费者。
同法国一样, 德国的增值税也是严格贯彻由最终消费者实际承担的属性。因此,德国企业普遍认识到,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的税务负担。
2、了解了法、德国两国的增值税税率情况
法国增值税的一般税率为20%,大多数商品销售和服务都是这个税率。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一些税率:
特殊情况的低税率为5,5%,适用于食品、部分农产品、客运、大多数剧场经营、出版、部分第一住宅工程;更优惠的税率仅为2.1%,适用于社会福利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产肉牲畜的出售、电视税、某些演出、已注册的新闻出版物;专业增值税率,如对证券、股票、专利经营许可、专利发明、生产工艺收入等,实行特殊税率。2005年1月1日起,税率为15%。2006年1月1日起,某些税率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