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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出国计划安排,秦玉文、陈现忠、李仁友、何广涛、陈英等五名同志组成学习研讨组,自20151130127,赴法、德两国进行了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学习研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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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受住建部委托,承担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的重点课题研究。法德两国,特别是法国,是世界上增值税的创始国,法制完备,经验丰富。为此,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专程组织了这次出国学习研讨,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学习调研,促进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出国前,研究拟定了《学习调研提纲》(附件一),对方接待单位参照提纲内容,提前作了充分准备。

2015122,在德国法兰克福Haas und K0llegen律师事务所,主要与该所合伙人哈斯进行了学习调研(附件二)。

2015124在法国巴黎SARL FARRY ASSOCIE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与该所会计部门负责人袁琦娟进行了学习调研(附件三)。

二、收获

主要是对法、德两国的增值税制度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

1、加深了对增值税一些本质属性的了解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增值税的国家,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增值税计算、征缴体系。法国增值税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建立在“增值税是对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增加值计征的税种、是一种由消费者承担的税种”基础上的。该税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上进行征收,由从事独立经济活动的个人或法人缴纳,而不管其活动是否具有营利的目的。增值税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是一个由企业负担的税 ,企业只是帮国家来征收,真正的纳税者是消费者。

同法国一样德国的增值税也是严格贯彻由最终消费者实际承担的属性。因此,德国企业普遍认识到,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的税务负担。

2、了解了法、德国两国的增值税税率情况

法国增值税的一般税率为20%,大多数商品销售和服务都是这个税率。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一些税率:

特殊情况的低税率为5,5%,适用于食品、部分农产品、客运、大多数剧场经营、出版、部分第一住宅工程;更优惠的税率仅为2.1%,适用于社会福利范围内可报销的药品、产肉牲畜的出售、电视税、某些演出、已注册的新闻出版物;专业增值税率,如对证券、股票、专利经营许可、专利发明、生产工艺收入等,实行特殊税率。200511,税率为15%200611,某些税率为8%,其余为15%

另外,法国对涉及货物运输或者是提供服务方面,税率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不同,因贷款产生的增值税可以要求返还(remboursement du crédit de TVA)。有些商品的增值税可以减免,如:海洋渔业、外贸出口、非盈利性质的活动、医疗、教育、不动产(无装修)住房出租(location nue à usage d’habitation)、房屋(带家具)出租、工业废料及回收物品的运送;有些行业的增值税是不能够享受减免政策的,譬如旅游业的交通工具等。

在法国,增值税的征缴,只针对法国境内开展的经营活动,但商品出口以及欧盟内部的商品贸易,原则上免除增值税。商品进口应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商品运抵法国时的入境海关。企业在欧盟内部的收购活动,也应申报增值税。

在德国,凡是通过市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一般均为19%。此外,还有7%0这两个税率,比如,食品的增值税率为7%,医生开出的药费账单的增值税率为0(免缴增值税)。对有些商业活动予以免税,如出口、部分银行和保险业务。

3、了解了法、德两国的纳税申报方式

在法国,增值税的缴纳,一般有两种申报方式:

一是按月申报交款。企业按“正常实际税制”纳税的,按月申报交款。其中,如果增值税额每年低于4000欧元的,申报单可延至每季度提交一次。二是分期申报交款。按“简化实际税制”纳税的,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12月分期申报交款。

法国已开通网上申报和缴付增值税。企业营业额如超过1500万欧元,必须通过网上申报和缴付。此外,法国大企业,不论其营业额有多少,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和缴付。大多数小企业一般是每三个月缴纳一次增值税。小企业指的是年营业额不超过7630 000 欧元,一年分4次缴纳固定的预付金,做年度会计报表(BILAN)时总核算,多退少补。

4、了解了法、德两国增值税计征方法的本质

根据法、德两国的介绍,从根本上说,企业发生的销项税是由企业全部上交财政,企业发生的进项税是财政全部返给还该企业。把这种理论上的计征方法落实在实际操作上,则是在企业报税时,同时上报销项税和进项税数额,最终通过销项税减进项税的方法实现“全额上缴和全额返还”,进而实现企业只对增值部分纳税,并达到由消费者最终承担增值税的目的。

与法国基本相同,在德国,增值税采取“发票扣税法”征收。实际操作上同样是由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主要通过纳税系统申报纳税。同样是采取销项税减进项税的方法计征纳税。

5、加深了对法、德两国企业为何非常重视纳税的理解

增值税在法国国家税收中占30%45%左右,比例最大。法、德两国国家对此税都十分重视,向企业追讨不遗余力。任何企业或个人,没有哪个敢于逃税、漏税的。因为万一被查到逃税、漏税,处罚、补缴是小事,他们最害怕的是被国税局列入黑名单。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对企业今后的生存发展都将产生无法估量的深远影响。

三、启发

1改革招投标计价规则是当前推动“营改增”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法国和德国,国家对建筑业企业,不规定统一的“取费标准”,向其他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服务一样,增值税是按照国家统一税率合法计取的。与国外比较,我国建筑业营改增中的最大差别是还没有按照“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彻底改变建筑工程计价规则,仍然用营业税时的计价规则搞“营改增”,这是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必然出现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建议借鉴法、德两国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彻底改革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计价规则,在价格管理上体现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对于这个建筑业营改增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主管建筑工程的各个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并主动认真尽快解决。

2要避免增值税出现预征预交和按合同条款纳税问题。法、德两国,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与其他企业并没有什么差别,不存在增值税的预征预交问题。对于合同条款中确定的建筑工程付款时间只是作为纳税期来有依据的计算纳税,而绝不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毫无依据的强制纳税。而我国境内,在征收营业税时,一些地方存在此类现象。营改增后要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缴交双方的自由裁量权。

3征收管理必须严格,但手续应尽量简便。在法、德两国,增值税发票并不是国家统一印制的,是每一个企业,按照法律统一规定的诸如“欧盟统一纳税编号、国家统一纳税编号、企业纳税编号、企业名称等十几项必备的信息和标准样本,由企业自己印制的。他们认为这个办法,可以保证税票的真实可靠,防止造假,又可以减少许多麻烦。再如,法、德两国,并不是对每一个企业的每一张进项税发票都一张不漏的进行审查确认,他们会区分不同企业和情况,对有些企业和单位采取保留审查、检查权利,特别是发现异常情况,即进行严格审查,查出问题严罚严打、“处以极刑”。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观念总体较差,征收管理必须相对严格。但长期看,还是要尽量简化手续,以便尽量减轻征税成本。

这次出国学习调研,对我们更好完成建筑业营改增课题研究任务有很大帮助。由衷感谢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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