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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举办城乡建设统计专题讨论会和学术报告会等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推动学术研究,发现和培养城乡建设统计人才。

(四)独立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统计业务培训和知识讲座等,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五)开展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社会咨询服务,开发利用统计信息数据,提高城乡建设统计成果的利用效率和水平。

(六)编辑出版城乡建设统计刊物、专著、资料等,扩大本会会员的学术思想影响,反映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业绩。

(七)协助政府统计部门贯彻实施城乡建设统计制度,并收集和反映基层单位及广大城乡建设统计人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八)参加国际国内有关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城乡建设统计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融合发展,加快城乡建设统计学科与国际接轨。

(九)评选城乡建设统计学术研究与实际工作的优秀成果,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开展与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宗旨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条 本会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下列各类单位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1、各级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机构或单位;

2、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级以上设市城市、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城乡建设统计类社团组织;

3、现行城乡建设统计制度中所涉及的行业中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机构或单位;

4、高等院校或有关科研单位中的统计教育、研究机构;

5、其他机构。

(二)下列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在教育、科研单位从事统计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在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从事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具有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统计工作人员;

3、具有一定社会声望和统计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成就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成为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履行以下程序:

一)承认本会宗旨,遵守本会工作条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提交了入会登记表;

)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本会会员证明文件。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

)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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