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统计核算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方庄热公馆酒店隆重召开。国家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部计划财务和外事司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来自各级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统计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代表共63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秘书长阮智勇主持。
会议听取了统计核算学术委员会筹备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统计核算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选举产生了统计核算学术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人选;通过了聘请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人选的决定。
的优先权;
(三)获得本会提供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四)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团体会员单位有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独立开展学术活动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负有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贯彻本会工作条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向本会提交学术报告和科研成果;
(三)积极宣传本会工作条例及宗旨,协助本会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四)本会会员应按规定的会费额度(行政机关1000元,企事业单位2000元)按时缴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本会的委员、常务委员、秘书长、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应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工作条例;
(二)选举产生和罢免本会委员;
(三)审定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方针;
(四)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由委员会讨论决定,但延期召开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组成,下设秘书处。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的工作。其主要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常务委员、秘书长、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
(三)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四)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委(聘)任;
(五)审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规划;
(六)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七)提出下一届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
(八)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