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2024年版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英文译名 Construction Accounting Society of China。缩写:CASC。
第二条 本会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的单位、社会团体的会计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研究工作的专家、教授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本会坚持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组织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计工作者,开展会计学术研究和会计实务交流,提高会计工作者水平和素质,促进会计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和职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开展会计理论、政策研究,促进会计科学的发展;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总结交流和推广财务和会计及有关方面的工作经验;
(三)组织开展会计学术交流,推广会计学术研究成果,举办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间的学 术交流;
(四)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建设会计行业的团体标准等技术文件,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学术性刊物、专著、丛书和专业学术资料;
(五)组织开展行业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提高财会工作水平和财会人员素质,增强职业道德观念;
(六)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七)完成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组成: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包括: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地方的建设(建筑)会计学(协)会和相关社会组织;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三)与行业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
(四)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财会理论教育、研究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