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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20〕24号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民政部将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部。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社会团体2019年度年检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如需进一步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我部将根据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另行通知。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我部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19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我部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全国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民政部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全国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4月15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点击“社会团体”,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社会团体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2019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8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2019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最近连续3个年度(2017-2019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如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我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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