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已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并在网上填报。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资产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送。
(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和整改情况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请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对本单位涉企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和整改情况表”,之后打印一式两份与年检材料一并报送。如报送年检材料时未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可另行打印该表格于6月30日前一式两份单独报送。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抽查检查。
(五)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上年度年检问题整改报告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邮寄或者送至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8室,邮编:100006)。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疫情期间,请各社会团体尽量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部递交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团体年检材料”。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19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