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报告监督工作要求,国务院组织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编制形成了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四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完成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和大海林等6个国家重点林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印发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通则,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总结。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一张表”研究,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
五是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效能。配合完成矿产资源法修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聚焦耕地和生态保护,围绕“三区三线”管控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执法,实施“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碧海2024”专项执法行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党的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新型举国体制推进科技创新,强化行业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压实责任强化监督,严防重点领域风险,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持续推动国有金融机构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不断提高国有金融资本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完善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管理体系。研究推动依法依规将有关机构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建立常态化收益上交机制。研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总统筹”的职能作用,促进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动更加密切。督促各部门按规定及时收取各类资产收入。加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推广应用,巩固深化盘活成果。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提高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清单管理。完善耕地保护考核规则,推动重要能源和矿产资源增储上产,筑牢自然资源资产安全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全面推行综合供地,加大盘活存量力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绿色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等立法进程,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