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报告监督工作要求,国务院组织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编制形成了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二是深化资产预算管理协同。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坚持以存量控制增量,按照“先调剂、后租用、再购置”的原则,从严控制资产配置,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扎实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聚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度建设、基础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资产管理等实施考核,发挥绩效激励约束作用。
三是大力推动资产盘活利用。指导中央部门和地方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常态化工作机制,将资产盘活纳入资产报告工作统筹部署推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
四是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逐步建立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指导地方推进公路、市政基础设施等资产入账核算工作,持续提升管理效能。
五是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通过优化完善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模块的建设和运行保障质量,构建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建立推广应用资产管理模块的工作机制,提升运行保障质量。研究开发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资产绩效评价、监管预警等功能,着力提升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夯实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的空间基础。大力建设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形成自然资源“一套数”。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构建林草湿荒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机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健全主体功能区战略及其制度体系,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本批复实施。
二是守牢自然资源资产安全底线。研究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加快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组织清理整治河湖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4.2万个,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
三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完成对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024年林长制督查考核,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意见》,“三北”工程完成建设任务超5700万亩。加强用地用林用草用海协同,优化审批管理。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