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报告监督工作要求,国务院组织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编制形成了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党的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各治理主体有效发挥功能作用。深入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持续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三是优化考核评价导向作用。持续完善依法履职、分类监管、动态调整、灵活授权的主责主业管理机制。强化助力高质量发展考核导向,积极推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考核,建立“一利五率”中央企业经营指标体系。起草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文件,探索形成科学客观、可量化的评价体系。
四是推进布局结构持续优化。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大力处置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
五是筑牢资产安全防线。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形成业务监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监督工作闭环。
(二)金融国有资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推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划转。系统谋划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工作。对标对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草案。
二是强化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管理。加强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修订形成《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印发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管理资产交易和产权流转的最后一环。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健全金融机构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国有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推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的制度文件。推动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绩效评价办法。起草完善国有金融资本收益上交机制有关文件。
四是支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着力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2024年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47亿元。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2024年向各地预拨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资金80亿元。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持作用,2024年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7.3亿元,着力改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环境。
五是协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夯实国有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基础,优化国有金融机构授权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督促国有股权董事做好派驻金融机构年度风险评估,健全经营风险报告工作机制。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持续夯实制度基础。出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与配置管理办法、处置管理办法共同构成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区域、行业特点修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印发关于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形成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