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持续完善。一是加强系统指导。出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增强准则体系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二是加强重点规范。研究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范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业界关心的问题。三是加强重点研究。及时跟进研究国际新列报准则,深入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及其影响,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国列报准则修订奠定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持续强化。一是加强监管协同。做实做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联席会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技术联络小组会议等机制,全年共召开8次会议,研讨62个准则实施难点问题,协调监管立场和实务观点,推动准则实施。联合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4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提示准则执行重点。二是加强实施指导。研究发布准则实施问答与应用案例,对当前实务重点关注的关于数据资产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股份支付等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准则实施问题统一指引说明;跟踪调研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结合实务需要研究起草相关实施问答等细化指导。
企业会计准则闭环机制持续巩固。一是坚持上下联动,全面了解准则实施情况。收集各省财政部门、各地监管局、部分地方注协等报送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材料,形成《2023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编写6个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二是坚持紧盯重点,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分析。形成《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分析报告》。三是加强成果利用,推动准则有效实施。将《分析报告》中的准则实施监督和监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通过准则实施联席会议、技术联络小组会议向相关监管单位、中介机构等通报;依托有关培训班、平台等开展针对性培训辅导。
三、会计职能转型升级加快推进
会计信息化试点取得新突破。一是加强会计信息化制度建设,修订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推动会计信息化发展。二是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联合税务总局、国铁集团、中国民航局印发公告,进一步畅通铁路电子客票和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开具渠道。推动具备条件的单位同步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的试点应用。全年编发试点工作简报13期,筹备召开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总结会议。三是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扩大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从2个增加至9个,修订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四是推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建设,持续优化完善10类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指南和工具包,组织12家服务保障单位升级免费工具包。联合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制《电子凭证入账要求》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委托研制开发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