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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开创协同联动的数字化监管新局面

  (一)丰富数字化监管手段。建立健全数字化监管指标体系,多维度评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推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等线上监管手段,动态监测研判政策执行、贷款管理、资金运作等重点事项的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分类处置,形成整改闭环。

  (二)推动多维度监管协同。建立健全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机制,增强线上与线下、日常与专项、内部与外部监管联动,对重点问题和地区实施现场督导。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做好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管协同,结合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意见推动问题整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创新开展信用监管,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失信被执行人等公共信用信息,以及人民银行征信信息,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筑牢稳定可靠的数字化安全新防线

  (一)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健全安全评估、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事件处置等机制,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加强对参与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和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切实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明确数据使用权限、适用范围、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内控机制,加大数据保护力度。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测、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授权访问等技术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密码应用等安全自查和检测评估。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智能感知、威胁预测等技术,强化日常监测,不断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三)着力规范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等要求,推广应用平台化、组件化、服务化的架构设计,确保信息系统的高可用性、可扩展性。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改造要符合基础数据标准、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标准等要求,优先采用通用系统解决方案,规范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新信息技术应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等建设内容,不得由同一企业全部承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监督指导,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决策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数字化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健全考核激励等机制,探索优化组织架构,全方位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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