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现数据高效共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全国住房公积金政务数据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按照履职需要,依法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以应用场景为牵引,拓展共享数据范围,动态更新数据共享接口标准,做好系统对接。加强数据共享授权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数据共享“可用不可见”。
(三)促进数据有序利用。依法采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涉及到的相关主体、客体、行为等数据,持续汇聚多源数据。推进数据标签化,建设主题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探索建设多维数据仓库,运用数据建模、数据可视化等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价值挖掘,提升综合分析和应用数据的能力。依法探索开展数据流通利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
三、健全整体协同的平台支撑体系
(一)搭建数字化发展总体框架。加强顶层设计,搭建统分结合、集约高效的全国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总体框架。以全国住房公积金云平台、共性应用、小程序和监管服务平台组成综合枢纽,推动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过综合枢纽实现互联互通、协同联动。
(二)构建一体化云平台体系。按照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要求,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云平台,逐步实现与各地住房公积金云平台的互联互通、集约共享,提升云平台支撑能力。稳步推进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云”,鼓励优先选用通过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的云平台,包含敏感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不得采用公有云部署。
(三)形成数据汇聚流通体系。完善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功能,鼓励建设省级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推动数据汇聚融合。依托现有住房公积金专线网络,纵向畅通部、省、市住房公积金数据循环通道,实现深度对接,双向共享。推动部、省、市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对接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形成横向联动的数据共享通道。
(四)提升共性应用支撑能力。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共性应用,丰富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场景,逐步建成统一身份认证、异地业务协同、转移接续、出具个人缴存使用证明等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共性应用。探索建设电子住房公积金卡,为各地业务办理和相关服务提供支撑。积极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共建共享共用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建设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使用部省两级提供的共性应用,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
四、建立数据赋能的数字化管理新机制
(一)推动数据辅助决策。增强用数据决策的意识,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推动从经验决策向数据决策转变,协同相关部门,为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强化数据分析,为制定调整政策、编制归集使用计划、研判发展趋势、强化风险防控等提供支撑。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了解群众需要,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