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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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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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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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2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了积极推进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入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以下简称5号准则)等规定,结合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1.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构成表
2.市政基础设施会计明细科目及编号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