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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玉文论《建筑业营改增仍然走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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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还仍然走在路上”这个观点,秦会长谈以下五层意思。

一、“走在路上”的含义,不仅仅是说执行增值税制度这件事是长期的,不会结束的,始终走在路上,更重要的是指建筑业企业营改增的“改”还仍然走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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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业营改增试点还依然走在路上,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事实。

1、建筑业中的一般纳税人,真正实施了一般计税方法的,比例还很少。

        大家都知道,我国建筑业,虽然按企业个数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占绝大多数,但若真正按建安产值等硬指标来考核,毫无疑问,一般纳税人是建筑业中的绝对主力。现在的情况是,一般纳税人这个绝对主力,在前5个月,基本上干的都是老工程。秦会长匡算,整个建筑业,目前老工程占到百分之七、八十。这些一般纳税人同样象小规模纳税人一样还在简易纳税。也就是说,在建筑业中,一般纳税人真正按11%税率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比例还很少,总体大约不足20%。作为建筑业中绝对主力的一般纳税人,没有主要实施一般计税方法,这绝不是建筑业营改增的根本目的和应有之义。目前,由于作为建筑业绝对主力的一般纳税人,真正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比例还很少,还在后头,所以,建筑业营改增试点还依然走在路上。

2、建筑业营改增客观上存在着一个“非正常期”。

        如果把建筑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根据历史经验和《中国统计年鉴》统计数字,建筑企业每年完成的施工任务中,老工程所占比例大约在20%到50%左右。以此测算,要基本完成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工程,至少需要2-5年时间。对于这2-5年时间,虽然在36号文件中回避使用“过渡期”或“过渡阶段”的说法,但实质上它就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不能完全彻底实施营改增的“非正常期”。因为这个非正常期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还依然走在路上。

3、在建筑企业自身内部,按照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建筑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虽然过去近五个月了,但这五个月来建筑业做得最多的,主要还是一些程序和手续,是增值税征收管理中哪些必不可少的诸如税务发票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多数企业对其自身内部增值税的税务筹划问题,还做的不多;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所必需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问题,还没来得及深入开展。比如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修订问题,总、分包和采购供应合同等文本的修订问题,“共用资质”的筹划问题等等。总之,在完善内部管理和开展纳税筹划方面,还有大量工作等待去做。真正像上海建工这样,在使用现代管理信息手段方面有所创新的企业,还为数不多。建筑业营改增试点还依然走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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