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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以上三点事实证明,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确实是还依然走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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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然“走在路上”的建筑业营改增,前5个月,表现出了“基本平稳”和“有所创新”两个特点、亮点。

1、建筑业营改增进展“基本平稳”。

        虽然到目前为止,学会还没有拿到建筑业5、6、7、8四个月缴纳增值税的准确数字,但会计学会做了一些访问、调查和座谈。综合到的情况是,由于36号文件所规定的“老工程老办法”等一些特殊政策的实施,使得到目前为止,建筑业的营改增试点表现得“基本平稳”。比如,前天的9月22日,秦会长与王春龙秘书长在南宁召开的建筑会计学术委员会会议上,与参加会议的30家特、一级建筑企业的总会计师、财会部门负责人做当面调查,并请10家企业当场填写调查表。从当面调查和填表情况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的5-8这四个月,与去年同期比较,在完成同等建安产值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是不增加的。但其中也有一个集团企业提出其税负增加,但经过分析看到,该企业占较大比例的老工程也是税负不增加,只是近来签定的新合同工程,因预付款较多,出现“进、销”税额不匹配,当期反映税负增加。其余企业,没有出现过去人们曾经担心的税负大量增加情况。所以,暂时看,从税负的角度衡量,“基本平稳”是前五个月建筑业营改增试点的一个明显特点。

2、建筑企业加快建立增值税管理信息平台是创新,是方向,是必然选择。

        积极主动地加快建立增值税管理信息平台,这是建筑业营改增试点五个月来,建筑企业与软件服务、税务咨询机构共同创造出的新事物,新经验。这次会上,上海建工集团和新中大以及北京华政的介绍,是对其最好的注解。因为,营改增以后,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量、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等,都成倍增加;而企业与软件开发、税务咨询机构联合协作,建立企业自己的增值税管理信息平台,能把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项管理工作紧密协调起来;把国家制度通过软件程序固化下来,防止甚至杜绝个人的自由裁量权。由此,即可减轻繁重的工作量,简化繁琐的程序,又能有效地防范纳税风险。这种手段和方法,不仅管理好的企业能够推行,管理相对较差的企业也能推行。所以,它是近5个月建筑业营改增进程中表现出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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