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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新技术运用力度,积极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创新。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智能化水平。以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的相关信息,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支持各地区探索以电子社保卡等常用电子证照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城市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的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保留传统服务方式。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便捷企业和群众依申请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并做到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

(九)健全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应用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解决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完善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流程,明确电子证照发证、持证、用证、共享、留存等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权责清晰。(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涵盖电子证照应用业务、数据、技术、管理、安全等的标准体系,制定电子证照签章、电子印章密码应用等规范,完善电子证照在移动服务、自助服务等领域的使用规范。建立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并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动态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相关标准、签发规则,推动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职业资格证等常用电子证照全面实现标准化。加快标准实施,抓紧完成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全面支撑开展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归档标准规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办件归档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形成的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国家密码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统筹建设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电子证照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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