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北下关皂君庙4号院北楼东门一层;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参加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委托他人参加现场审核的,受托人须同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材料复核。国管局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安排申报人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具体包括以下5项:
1.申报表原件3份。每份申报表中3个公章、2个骑缝章齐全。
2.申报论文1篇。如论文已经发表,须同时提供其公开发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须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全文。
3.申报表中“专业工作研究能力”、“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相关资料须与业务工作相关,并在获评现职称且2015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集体荣誉可提供证书照片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料为公开发表的期刊、著作的,其复印件须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全文。
4.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照片应与申报表所粘贴照片同底,背面写清姓名,装入小塑料袋。
将上述5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整齐,分别装入两个牛皮纸材料袋中(材料1、2、3装入第一袋,材料4、5装入第二袋),封面分别粘贴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的“申报材料目录表(一)”和“申报材料目录表(二)”。材料2、3、4中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二)申报论文要求。
1.论文应为申报人独立撰写,确保不存在严重学术不端问题,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合作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申报论文。
2.论文应为工作研究类论文,紧密结合申报人获评现职称以来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论文应避免题目过大或泛泛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