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报名
点击修改报名信息&补充上传凭证

(三)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安全培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公开培训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愿选择培训机构推荐的培训教材,培训机构不得强行推销、搭售。

(五)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件:2021-2022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国管局办公室          

2021413日        

(联系方式:83084613 83084619 62136921

点击查看原文!

*请扫码登录金山办公后按表上要求填写信息
培训资料网盘下载
结业记录查询
更多培训功能
培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