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李启旺
|
发布时间: 2021-04-20
|
30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管办发〔2021〕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现就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安全培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公开培训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愿选择培训机构推荐的培训教材,培训机构不得强行推销、搭售。
(五)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2021-2022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国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联系方式:83084613 83084619 62136921)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