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21〕16号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的函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民政部将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部(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部)。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部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我部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全国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民政部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全国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于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3月15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社会组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填写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