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年检结论公告”栏目公布,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社会团体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加盖年检印鉴。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四、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检工作报告书填报咨询:(010)58124122。
(二)脱贫攻坚、对外交流材料填报咨询:(010)58124057。
(三)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填报咨询:400-1199797转8。
(四)年检网上系统填报咨询:(010)8190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