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政策,体现了四个聚焦:一是聚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二是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三是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给予税费优惠,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支持政策,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四是聚焦稳外贸外资扩内需。提高除“两高一资”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促进稳定外贸;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促进汽车消费。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外贸外资、扩大内需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费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缴费服务,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形成了本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