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开辟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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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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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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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法,在第八条提出“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既有利于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支撑会计职能拓展,也为推进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深刻领会新时代会计信息化的新任务、新使命,坚定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信心决心
随着电子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会计法首次对会计电算化作出相应规定,有力保障了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在各个行业中被广泛应用,推动了单位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有机融合,实现了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呈迅猛发展态势,并与各领域、各行业交叉融合,智能会计、财务共享等理念以及财务机器人等自动化工具已被广泛应用于会计工作中,为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法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新会计法提出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现代信息技术进步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及全社会获得感,必将推动会计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四)加快推动单位会计工作、社会审计工作、会计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主动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切实推动单位会计工作、社会审计工作和会计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促进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单位充分运用各类信息技术,深入开展业财融合,夯实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数据基础,增强价值创造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信息化配套建设,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提升单位内部控制水平。发挥会计信息化在单位可持续报告编报中的作用,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二是加快推进社会审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广审计数据采集、审计报告电子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等行业数据标准,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探索开展大数据审计、智能审计,加快提升行业标准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努力实现“网络强注会”目标。三是加快推进会计管理服务工作数字化转型。系统重塑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建好、用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监管和服务事项“统一部署、一网通办、互联互通”,提升行政效能。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分析,提升自动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肩鸿任钜踏歌行,功不唐捐玉汝成。会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财政部将贯彻落实会计法要求,继续加强与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的协同合作,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会计信息化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更好地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会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