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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进一步增强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新会计法的发布实施,为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及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重要契机。下一步,财政部将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固根基、强优势、补短板,从完善制度体系、健全标准体系、培养人才队伍、推动转型升级四个方面着手,增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实现会计行业转型升级。 

  (一)制定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会计信息化制度体系。结合会计法修改实施,鼓励各单位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对会计信息化工作各环节的全覆盖。一是修订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单位在信息化环境下开展会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修订发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为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审计数字化转型提供具体指导。三是修订发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明确会计软件基本功能要求,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 

  (二)建立健全统一适用、管理协同的会计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会计信息系统输入、处理、输出等各环节的会计数据标准,形成较为完整的会计数据标准体系。在输入环节,结合试点的9类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动《电子凭证入账标准》系列国家标准发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涵盖各类电子凭证的会计数据标准体系,并面向全社会推广应用。在处理环节,鼓励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开展会计标准化建设,满足各单位对会计信息标准化的需求和相关监管部门获取单位相关会计数据的需求。在输出环节,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推动企业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数据标准编制财务报表,实现企业向各监管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的会计数据口径统一。鼓励浙江等地区继续开展财务报表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加大财务报表会计数据的共享应用,挖掘会计数据在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和辅助政府经济决策方面的使用价值。 

  (三)着力打造业务精湛、视野前瞻的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体系。加大会计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我国会计人才教育培养综合实力和会计人才资源竞争优势。一是加强复合型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促进会计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在会计人员能力框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会计专业高等和职业教育大纲中增加对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数字化转型的能力要求。二是加强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推动理论界研究会计数字化转型的理论与实践、机遇与挑战、安全与伦理等基础问题,研究国家会计数据管理体系等重大课题,开展会计信息化应用案例交流,形成一批能引领时代发展的会计信息化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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