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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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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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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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厅(秘书局、综合司、办公室),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民发〔2021〕96号),现就2024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等级确定。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审议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民政部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领导机构、各业务主管单位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