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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国管高评委〔20211号),我们定于20217月至10月开展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国管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国管局会计事务工作范围内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不得参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理论成果等方面,具体要求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为准,可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查看。其中,2017年的继续教育经历不作强制要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理论成果应为申报人获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取得,截止日期为20216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申报人于716日至820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进入“职称评审”模块,认真阅读申报须知,在线填写、提交《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4纸单面打印3份申报表。申报人须在申报表上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在“个人申请”栏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签名。工作单位对申报人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工作单位、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和盖章。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在照片粘贴处和申请表右侧加盖骑缝章。如申报人工作单位为一级主管单位,申报表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和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现场审核。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在线预约现场审核时间,于89日至20日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申报材料到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业务接待室(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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