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各中央企业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四)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各中央企业总部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本集团经济发展实际,从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及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等方面选定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开展试点。
五、试点方案报送
有试点意向的单位编制试点方案(提纲见附件)报所在地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联合审核。有试点意向中央企业所属单位编制试点方案(提纲见附件)报中央企业总部审核。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对试点方案审核同意后确定不少于10家的本地区试点单位名单,中央企业总部对试点方案审核同意后确定不多于5家企业的集团试点单位名单(可包含总部作为试点单位),与推荐单位的试点方案一同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定试点单位名单。纳入本次试点范围的企业可参加财政部电子发票入账数据标准和财务报表数据标准试点。
六、联系方式
国家档案局联系人:车昊珈 联系电话:010-63093925
电子邮箱:qiyechu10@126.com
财政部联系人:罗雪娇 联系电话:010-68552552
商务部联系人:张佳乐 联系电话:010-65197972
税务总局联系人:魏治国 联系电话:010-63417768
附件:试点方案编制提纲(模板)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试点方案编制提纲(模板)
一、情况简介
(本单位主要产品或业务,人员数量,2020年经营情况)
二、本单位财务会计系统实施情况
(包括报销系统、核算系统等的实施时间,主要功能)
三、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方案
(对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的详细设计)
四、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五、试点工作计划
(细化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