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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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制止各地自行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办职〔1993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1993525日后各地、各单位(含部队、武警)自行进行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资格评审评定的中级职称一律无效,不得以此计算资历年限。

(三)其他申报条件。

全国、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仍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可以申报评审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应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其中对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经历不作强制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于68日至722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进入“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平台,在线填写、提交《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论文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二)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4纸单面打印3份申报表。申报表经申报人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在申报表第八栏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签名后,由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工作单位、本单位一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分别在申报表第九、十、十一栏加盖公章,并由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贴照片处和申请表右侧加盖骑缝章。如申报人工作单位为一级主管单位,第十、十一栏可分别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和该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于76日至24(工作日8:30-11:0014:00-17:00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申报材料到北京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贵宾楼9层参加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委托他人参加现场审核的,受托人须同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安排申报人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

(二)材料要求。

1.申报表原件3份(三个公章、两个骑缝章齐全)。

2.申报论文1篇(如论文已经发表,须同时提供其公开发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3.申报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与业务工作相关,担任现职称且20141231日以后取得)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并按顺序装订整齐。集体荣誉可提供证书照片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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