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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储备入库指南。

  本通知印发后一个月内,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编制印发本领域生态环保资金中央储备库项目入库指南,明确项目储备库申报流程、时间节点,以及项目入库条件、绩效目标制定、申报材料、负面项目清单等相关要求,对地方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予以规范和指导。

  (三)储备库项目应用。

  项目储备是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项目执行的基础和前提。未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确需安排的,应向三部门履行必要的补库手续。中央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

  三、强化项目储备制度建设的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增强对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协调,做好统筹谋划,落实工作要求。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起本省项目储备库,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中央项目储备申报,科学合理确定资金支持具体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业务指导。

  三部门会同财政部要强化对项目储备库制度建设的业务指导,采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项目储备库的动态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抓紧制定具体项目储备申报指南,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可操作易执行。要强化对地方有关工作指导,必要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三)加强结果应用。

  加强项目储备库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绩效管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各地项目申报以及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情况,作为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分配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项目储备库制度的积极作用。

  (四)其他有关要求。

  2020年度提前下达资金已经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请地方将项目落实情况报送中央主管部门备案,尚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管理。各地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地方应对疫情防控安排的资金项目,可适当简化项目立项、入库审批程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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