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造有关要求部署,2020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中央财政以地级市(含州、盟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为单位支持部分传统村落集中的地区集中连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实现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同时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改造长效机制,增强传统村落生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并示范带动其它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10个示范市,重点向传统村落集中、工作方案扎实、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成效突出以及贫困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地区给予1.5亿元定额补助。
示范地区按要求制定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具体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配套措施及实施步骤,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改造传统村落按投资额给予奖励等,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保护、利用效果。
三、示范城市选拔流程
(一)省级推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实际推荐1个传统村落集中、基础工作扎实的地级市申报。申报地区纳入中国传统村落目录的传统村落数应不少于30个,符合条件地区达到6个及以上的省份可推荐2个。拟推荐地区按要求制定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推荐文件及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28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专家评审。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随机选取评审专家集中评审,根据上报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审组现场打分,根据打分结果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入围城市。
(三)拨付资金。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按程序拨付示范补助资金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四、有关要求
(一)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示范地区按照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地方特色。要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布局与实施,根据地方自然环境、建筑风格、经济水平、群众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模式、技术路径等,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方案可行有效。